辦事指南-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
發布時間:2020-09-04 09:26 來源: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事項名稱和編碼: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
實施依據:
《關于市區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申報審核具體操作辦法》(錫勞社就[2009]26號 錫財社[2009]22號)
關于印發《無錫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錫財社[2012]37號)
服務流程
一、申報。申請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申報,申請單位申報時除填寫《無錫市用人單位申請政府就業補貼誠信承諾書》,《無錫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外,需提供以下資料:
(1)納稅單位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納稅單位提供相應證書復印件或證明;
(2)納稅單位提供當期繳稅付款憑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所有申報補貼人員當季工資發放單(記帳憑證附件)復印件。
(4)勞務派遣企業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含人員名單及派往工作崗位)復印件,雙方注明補貼資金歸屬的協議書(需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經辦人員簽字)復印件。
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申報的,通過受理窗口進入受理環節。
申請單位通過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申報時,資料齊全的,受理崗即時受理,留存紙質材料,并進入辦理環節。
申請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時,按照信息系統提示上傳電子資料。經辦環節于2個工作日內審查申報信息,如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通過發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單位聯系人不予受理原因,一次性告知對方。符合條件的,通過推送或發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單位予以受理,并生成網上業務受理號和識別碼,申請單位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二、受理
受理崗在接到申請單位申報材料后,區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對采用網上申報的,依據網上申報業務受理號或識別碼查詢系統內原上傳的電子資料,和紙質資料進行核對,真實無誤的,即時辦理。
2、對未采用網上申報的,受理崗應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核對,如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應一次性告知對方補足,申報資料齊全的,受理崗掃描并上傳電子資料,進入辦理環節。
受理崗應對收到的需留存的紙質材料進行整理。
受理時間:工作日。
三、辦理
(一)辦理流程
經辦人員根據信息系統推送的待辦事項,查詢申請人申報的電子資料。對于審核通過的,經辦人電子簽章后,通過信息系統推送至下一環節。
對于未通過審核的,應當列明所有未予通過的原因,經辦人電子簽章后,通過信息系統推送至反饋環節。
(二)辦理層級
公益性崗位補貼業務,采取三級辦理(受理+經辦+復核);
(三)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四、反饋
申報事項辦結后,系統即時將辦結情況通過短信推送等方式通知申請人。
五、歸檔
受理崗應按要求對當日留存的紙質資料進行整理,定期移交檔案室歸檔。
服務對象: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
受理地點:各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受理時間: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5日起30天內(具體時間以當季補貼公告為準),工作日即時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后限時辦結。
辦理條件: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公益性崗位需經認定;
2) 崗位需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3) 雙方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且單位需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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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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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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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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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用人單位申請政府就業補貼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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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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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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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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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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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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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單位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納稅單位提供相應證書復印件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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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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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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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繳稅付款憑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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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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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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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所有申報補貼人員當季工資發放單(記帳憑證附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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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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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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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含人員名單及派往工作崗位)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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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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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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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注明補貼資金歸屬的協議書(需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經辦人員簽字)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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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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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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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填寫:無錫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本事項不收費
辦理流程圖:
有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