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評審及資金申領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24 16:18 來源: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7〕34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資金申領審核行為,更好地促進我市全民創業工作的持續開展,現就我市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評審及資金申領操作辦法制訂如下:
一、申報資質
申報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互聯網、物聯網、新能源與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微電子、軟件與服務外包、新材料與新型顯示、生物、工業設計與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領域。
2.已在我市工商注冊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企業,且有銷售收入。
3.創業實體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大學生(高校在校生、大學生村官、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企業骨干、小微創業者、科研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或農民。
4.須在我市辦理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至少有1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創業團隊成員和招用人員全部為在校大學生的除外)。
二、綜合評審
(一)資助類別說明
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分為A、B、C三類,原則上A類項目數量不超過參加評審總量的10%,B類項目數量不超過參加評審總量的20%,C類項目數量不超過參加評審總量的40%。
A類項目資助30萬元,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申報日前12個月(未滿12個月按照實際時間計算)銷售總額超過60萬元;申報前兩年內取得“創響無錫”創業大賽決賽資格;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企業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備案的私募基金的風險投資資金,且資金實際到位。
B類項目資助20萬元,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申報日前12個月(未滿12個月按照實際時間計算)銷售總額超過30萬元;申報前兩年內取得“創響無錫”創業大賽復賽資格;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企業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備案的私募基金的風險投資資金,且資金實際到位。
C類項目資助不超過10萬元,須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且有銷售收入。
(二)評審過程說明
1.企業承諾申報:創業企業承諾符合無償資助資質的,將無錫市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資金申請書(見附件1)、《創業計劃書》和申報日所在月前12個月(經營未滿12個月按實際經營時間申報)企業會計報表等材料遞交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區人社部門實地考察確認情況屬實后,統一報市人社部門。
2.資格形式審查:市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做資格性和完整性做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納入評審范圍。
3.組織專業評審。市人社部門從各類相關創業導師專家中隨機抽取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數量不少于7人。評審組對照無錫市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評審打分表(見附件2),根據評審分數確定擬資助項目、資助類別及資助金額。市人社部門也可采取委托專業機構評審的模式。
4.結果網上公示。評審結果在市人社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正式向社會發布。
5.在“創響無錫”全民創業大賽獲得獎項的項目,可按大賽相關文件規定直接獲取無償資助資金。代表無錫參加省級及以上創業大賽獲得獎項,視同“創響無錫”全民創業大賽決賽項目獲得相對應額度的無償資助資金。
三、資金撥付
資助資金分兩期撥付,在網上公示結束無異議后,按照項目資助標準的50%撥付首期資金。大學生類人員資金從市本級人才引育專項資金列支,其余人員資金從市本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首期資金撥付6個月后,市人社部門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獲得首期資金后6個月內的營運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為正常經營的企業,進行第二期資金撥付。正常經營指企業有經營場地,有正常支出和銷售收入,至少一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創業團隊成員和招用人員全部為在校大學生的除外)。因創業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評估的,視作放棄第二期無償資助資金資助資格。
人社部、省人社廳以及市人社局主辦的創業大賽獲獎的無償資助獎金一次性撥付。
四、其他
(一)同一企業不可重復享受無償資助資金。
(二)獲得無償資助的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無錫市人社局、無錫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無錫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評審及資金申領辦法(試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7〕55號)同時廢止,此前已評定的無償資助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四)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